各县(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州局各科(室)、分局、中心: 现将《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审发〔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申请参加高级审计师评审人员请于8月20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报州审计局人事科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穆爱清、杨琳秀 联系电话:2165703、6994130 滚球365官网 2018年7月30日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及有关规定要求,2018年度四川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行。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四川省从事审计专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热心审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参加2015至201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的人员。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可以自主确定有关申报条件。 4.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各年度综合考评意见应为称职(合格)以上。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必须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专家推荐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中级资格证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所述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的真实和准确性进行确认。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包括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业务成果、研究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认为可以申报的,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评审表》上“单位推荐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和公示结果,填写《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评审申报材料。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审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计高评办)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审计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省审计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5.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审计高评办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陕西街54号)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省审计高评办。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审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原件一式3份,每份需贴2寸彩色照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3)原件一式3份,每份需贴2寸彩色照片。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限2000字)》原件一式3份,包括申报人员公示结果、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等,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担任现职务以来申报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一式3份。 (五)担任现职务以来申报人正式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3份,或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审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审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复印件一式3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申报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 (六)最高学历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七)取得中级资格以来,各年度考核表或(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意见)复印件一式3份。 (八)取得中级资格以来,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或行业审计、审计调查工作的审计通知书(与《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内所列参加的审计项目一致)复印件一式3份。 (九)审计业务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十)高级审计师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一式3份。 (十一)评审委托函1份(仅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和央属驻川单位提供)。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和《评审委托函》单独装袋,其他评审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以上材料中各类证件、代表作、获奖材料原件,审核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专人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层层把关,坚决拒收或退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切实提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 2.为更加全面、准确的评判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2018年度申报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省审计高评办组织的答辩。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3.严格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及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同时,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评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答辩时间:2018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受理地点:四川省审计厅人事处(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3-30、13-19),邮政编码:610012。 (四)联系人:翟玉萍,张爱斌 电话:028-86522464、86522667。 附件:1. 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x201832-附件4.docx201832-附件1.xlsx201832-附件2.docx201832-附件3.doc 四川省审计厅 2018年7月30日 |